江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独立机构编制数为1个(院本级),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院本级)。
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下设8个科室局队等内设机构及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等下设机构:
(1)院办公室;(2)政工科;(3)公诉科;(4)侦查监督科;(5)民事行政检察科;(6)控告申诉检察科;(7)人民监督员办公室;(8)案件管理办公室;(9)太平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10)驮卢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11)罗白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数40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数31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在职人数2人);离退休人员14人(均为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人员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编内车6辆。
第二部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格作为附件直接公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845.75万元,同比增加123.65万元,同比增长17.12%。主要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上涨,用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2019年新聘用了书记员,聘用人员预算增加;项目经费根据2018年支出需要,多增加了10万元的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5.75万元,同比增加123.65万元,同比增长17.12%。其中:经费拨款845.75万元,同比增加123.65万元,同比增长17.1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上涨,用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2019年新聘用了书记员,聘用人员预算增加;项目经费根据2018年支出需要,多增加了10万元的预算。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 845.75 万元,基本支出 661.7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24 %,同比增加 149.07 万元,同比增长 29.08 %;项目支出 18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1.76 %,同比减少 25.42 万元,同比下降 12.14 %。主要是2019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转隶监察委8人,调出4人,定额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18年节假日外加班补助已随工资发放,不再另外下指标。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735.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98%,同比增加108.76万元,增长17.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14.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同比增加3.53万元,增长32.15%;
(3)医疗卫生科目支出5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9%,同比增加5.15万元,增长10.19%;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3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2%,同比增加6.21万元,增长18.4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661.7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8.24 %,同比增加 149.07 万元,同比增长 29.08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6.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0.15 %,同比增加 135.17 万元,增长 29.3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41.3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25 %,同比减少 0.89 万元,下降 2.1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23.8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3.60 %,同比增加 14.81 万元,增长 163.65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18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1.76 %,同比减少 25.42 万元,同比下降 12.14 %。主要是2019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转隶监察委8人,调出4人,定额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18年节假日外加班补助已随工资发放,不再另外下指标。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3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6.3 %,同比增加 12.58 万元,增长 72.22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54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83.7 %,同比减少 38 万元,下降 19.79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45.7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61.75万元, 项目支出 184 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检察)735.6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检察)692.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检察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加班工资支出;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支出;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办案协作工作经费支出;检察院司法救助类案件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用于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崇左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39.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8.5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8.5 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 29 万元减少 20.5 万元,同比下降 70.6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 0.5 万元,同比减少 13.5 万元,下降 96.43 %,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 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 8 万元,同比减少 7 万元,下降 46.67 %,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减少了公车的运行费用,减少公车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144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 11.11 %。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江州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预算安排
(三)2019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江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6辆(越野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由江州区公车中心统一管理调配)。
(四)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江州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有5个项目,拟将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万元,分别是: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定额公用经费144万元,办案协作工作经费预算10万元;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10万元,公益诉讼工作专项经费预算10万元,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江州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州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2-20 15:12 来源:江州区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独立机构编制数为1个(院本级),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院本级)。
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下设8个科室局队等内设机构及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等下设机构:
(1)院办公室;(2)政工科;(3)公诉科;(4)侦查监督科;(5)民事行政检察科;(6)控告申诉检察科;(7)人民监督员办公室;(8)案件管理办公室;(9)太平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10)驮卢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11)罗白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数40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数31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在职人数2人);离退休人员14人(均为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人员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编内车6辆。
第二部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格作为附件直接公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845.75万元,同比增加123.65万元,同比增长17.12%。主要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上涨,用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2019年新聘用了书记员,聘用人员预算增加;项目经费根据2018年支出需要,多增加了10万元的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5.75万元,同比增加123.65万元,同比增长17.12%。其中:经费拨款845.75万元,同比增加123.65万元,同比增长17.1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上涨,用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2019年新聘用了书记员,聘用人员预算增加;项目经费根据2018年支出需要,多增加了10万元的预算。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 845.75 万元,基本支出 661.7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24 %,同比增加 149.07 万元,同比增长 29.08 %;项目支出 18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1.76 %,同比减少 25.42 万元,同比下降 12.14 %。主要是2019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转隶监察委8人,调出4人,定额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18年节假日外加班补助已随工资发放,不再另外下指标。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735.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98%,同比增加108.76万元,增长17.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14.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同比增加3.53万元,增长32.15%;
(3)医疗卫生科目支出5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9%,同比增加5.15万元,增长10.19%;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3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2%,同比增加6.21万元,增长18.4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661.7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8.24 %,同比增加 149.07 万元,同比增长 29.08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6.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0.15 %,同比增加 135.17 万元,增长 29.3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41.3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25 %,同比减少 0.89 万元,下降 2.1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23.8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3.60 %,同比增加 14.81 万元,增长 163.65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18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1.76 %,同比减少 25.42 万元,同比下降 12.14 %。主要是2019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转隶监察委8人,调出4人,定额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18年节假日外加班补助已随工资发放,不再另外下指标。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3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6.3 %,同比增加 12.58 万元,增长 72.22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54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83.7 %,同比减少 38 万元,下降 19.79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45.7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61.75万元, 项目支出 184 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检察)735.6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检察)692.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检察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加班工资支出;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支出;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办案协作工作经费支出;检察院司法救助类案件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用于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崇左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39.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8.5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8.5 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 29 万元减少 20.5 万元,同比下降 70.6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 0.5 万元,同比减少 13.5 万元,下降 96.43 %,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 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 8 万元,同比减少 7 万元,下降 46.67 %,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减少了公车的运行费用,减少公车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144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 11.11 %。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江州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预算安排
(三)2019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江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6辆(越野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由江州区公车中心统一管理调配)。
(四)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江州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有5个项目,拟将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万元,分别是: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定额公用经费144万元,办案协作工作经费预算10万元;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10万元,公益诉讼工作专项经费预算10万元,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江州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州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