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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度)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州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7在江州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培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江州区检察院在江州区委和崇左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江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江州区做好“五篇文章”,实现“五个建成”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先后获得各类先进集体表彰6项,获得各类先进个人表彰10人次,记个人三等功2人,个人嘉奖1 人;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自治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动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活动,与崇左市检察院共同对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的40多家非公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帮助5家企业解决经营法律问题,进行法治讲座10次,发放宣传单2000多份。派出44名帮扶责任人到挂点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每月深入结对户宣传政策、分析致贫原因、帮助解决困难,确保如期脱贫摘帽。积极参与清洁乡村、甘蔗双高基地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拾义村道路硬化、村委办公楼整修、篮球场项目等民生工程。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2273人,移送审查起诉案29739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19166人,提起公诉237324人。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538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52人,毒品犯罪2224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地案等犯罪,提起公诉1318人。开设“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对涉罪未成年人全面开展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帮教管理等工作。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群众诉求。坚持“一站式”接访常态化,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受理、视频接访,全年共妥善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8116人,始终保持20年来涉检上访零记录。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联合接访8件。对9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1.8万元。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城区安全,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老虎”、“苍蝇”一起打, 惩治预防两手抓,努力为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积极查办大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1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15人,全都属于20万元以上的大案,渎职侵权案件22人。挽回经济损失625万余元。在崇左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实行线索统一管理、立案审查统一把关、侦查工作统一指挥、侦诉工作统一协调、结案统一监督的“五个统一”侦查一体化机制,创办理自侦案件历史最好成绩。经市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王某某受贿案等66人,其中谭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涉案金额400多万元,是近几年来查办的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了农资领域林某某涉嫌贪污、环卫领域刘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等案件。注重深挖窝案、串案,在国企资产管理、职工住房改造等环节查处5人,在国家教育补助资金领域查办2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剖析犯罪特点和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防控对策。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提供法律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40次。开展惠民政策落实、行政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进行犯罪分析和研判15件、预防调查16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2份,针对江州区供销社“新网工程”领域开展的专项预防,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质预防调查”。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012人,追漏捕7人,追诉漏犯8人次。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227人。在城南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口头和书面纠正违法予以纠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办理执行监督11件;提出再审建议1;对审判活动监督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4件;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验得到自治区检察院推广,获得最高检表彰。办理的刘某等47名下岗职工与五威水泥厂追索劳动报酬执行监督系列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民行检察法律文书”。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开展社区矫正全面大检查2次,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2件。

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围绕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

推进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四项改革。完成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及“六部一局”内设机构整合,今年215日起运行新的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建立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等专业化办案组织,员额检察官办案数达444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权力清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20177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我院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范围、内容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区委、人大等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全年,共摸排案件线索5件,立案3件,其中,1件为广西首例税收类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另1件为崇左首例专项资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弱、零容忍态度不改变,积极配合,稳妥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工作,严明组织纪律,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做到人心不乱,队伍不散,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机构、职能、人员转隶。

五、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干警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五查五整顿”等活动,强化宗旨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以开展“固定党日+”为契机,举行党组成员讲党课活动5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整顿党性修养问题、司法作风问题。以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发挥正能量带动作用。

狠抓业务素质提升。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严于律己,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全年共办理刑事案件103132人,自侦案件66人,公益诉讼案件2件,出庭支持公诉19次。紧贴实际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竞赛26人次,自主组织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12528人次。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清理办公用房面积67平方米,教育干警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6次,个人谈话18次,严格监督问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违纪干警1人,通报1人。

六、抓基础强管理,推动检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完善四位一体保障格局,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智慧检务,加强检务保障建设。

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先后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远程视频接访室、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区审讯室、检务公开网络平台等项目建设,执法办案的科技支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及时传递江州检察正能量,共发布官方微博496条、微信137期、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18条。利用手机微信平台方便律师“掌上预约”、“掌上申请”查询案件。

认真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一是在江州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派驻驮卢检察室已正式投入使用,罗白、太平检察室正在积极筹划立项中。二是广泛拓展宣传渠道,共有268篇检察宣传稿件被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检察技术办案总数69件,法警大队共派警执行任务100余次。

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相统一,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等工作,积极配合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代表提出的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的建议,邀请人大、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次,检察干警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66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监督评议77人,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全部得到采纳。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3次。深化检务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2条、法律文书250篇、重要案件信息30条。

各位代表,江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江州区委和崇左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江州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监督的结果,凝聚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心血。在此,我代表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不够强,监督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高素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江州区经济发展大局,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公正廉洁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院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集中学、交流讨论学、抓住重点集中学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平安江州”建设,把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重大事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服务经济、促进发展。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树牢平等保护和主动服务理念,真正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狠抓“五查五整顿”、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以及党的建设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检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政法队伍思想、执纪、作风、办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五是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把抓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步骤,集中力量一项一项抓好。

六是深入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改革试点要求,认清检察机关在改革试点中的职务任务,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保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江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江州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国家司法救助(第3页):指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得不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解决生活急迫困难。2014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单位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2、指定管辖(第3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4页)指检察机关为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建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一项业务工作。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4、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指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危险,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第5页):指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6、公益诉讼(第5页):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20157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201771日,全国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制度。

7、监察体制改革(第5页):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8、智慧检务(第7页)指检察机关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为背景,探索构建的“互联网﹢信息化﹢检察”工作模式。今年91日高检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五大体系,即建立检察信息感知体系、构建高效网络传输体系、打造智能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智慧检务应用体系、优化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9、人民监督员(制度)(第 8页):指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按照2015227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由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对同级检察机关提请的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等十一类情形实施监督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           江州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112日印               

(共印6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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